共23.4亿元!财政部下达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奖励资金

2025年4月2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5〕77号),提出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第三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等,现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共135.7亿元,其中涉及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共23.4亿元

其 中:

  1. 北京4.5亿元。包括大兴区2.44亿元、海淀区0.25亿元、房山区0.74亿元、顺义区0.12亿元、昌平区0.7亿元、延庆区0.07亿元、经开区0.19亿元;

  2. 天津滨海新区1.68亿元;

  3. 河北7.93亿元。包括张家口1.12亿元、唐山4.79亿元、保定1.48亿元、邯郸0.26亿元、辛集0.22亿元、定州0.05亿元、雄安新区0.02亿元;

  4. 内蒙古0.34亿元。包括鄂尔多斯0.12亿元、乌海0.23亿元;

  5. 上海4.19亿元;

  6. 江苏苏州0.0004亿元;

  7. 浙江嘉兴0.28亿元;

  8. 山东0.17亿元。包括滨州0.0014亿元、淄博0.17亿元;

  9. 河南4.2亿元。包括郑州2.59亿元、洛阳0.1亿元、安阳1.32亿元、焦作0.19亿元、新乡0.0004亿元;

  10.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0.12亿元。

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25〕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预拨资金测算意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第三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奖励资金申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汇总表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汇总表

6.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

7.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燃料电池汽车)

8.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

 

 

财  政  部

2025年4月10日

 

2021年,我国批复了京津冀、上海、广东、郑州、河北等五个城市群,启动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近年来,在示范政策推动下,我国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多方面显著进展。

 

01

市场规模持续提升

截至2025年2月,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达2.9万辆,较示范前翻两番,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车辆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城市公交、通勤客运、城市物流、渣土运输、牵引接驳、矿场运输、市政环卫、出租/网约车等多元化领域。京津冀、上海、广东、郑州、河北等五个城市群已示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达1.6万辆,车辆累计用氢行驶超过5亿公里,实现碳减排超过27万吨。

02

关键技术加速突破

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部件的国产化率从示范前不到10%增长到超过90%,燃料电池系统成本从示范前15000元/kW降低到2500元/kW,下降了80%。燃料电池整车系统功率已从2020年的50kW,普遍增长到了100kW以上,部分企业正在布局300kW以上产品,以适用不同的应用场景需求。

03

氢能供给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建成加氢站超过540座,位居全球第一。在含补贴情况下,部分示范城市氢气枪口价达到35元/kg及以下,较示范前降低约30%,经济性水平逐步提升,基本构建了涵盖制备、储运、加注等环节的氢能供给体系,可基本满足燃料电池汽车用氢需求。

04

制度环境日益完善

我国已有约30个省级地区发布了氢能或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划,并推动建立涵盖顶层设计、技术创新、车辆推广、加氢站建设、氢能供给、安全监管等政策体系。河北、广东、内蒙古等探索将氢能作为能源管理,破除将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限制在化工园区的制度障碍,河南、山东、四川、辽宁等地区出台燃料电池汽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推进氢能高速公路综合示范线建设。

 

此次奖励资金下达后,各示范城市可统筹使用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并陆续拨付至示范参与企业,将缓解企业压力,对产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进一步提振行业信心。

 

 

-THE END-

 

资料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汽研

责编 | 惠子  审核 | 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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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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