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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可再生能源推广与应用”方面,氢能被多次提及。如,支持生物质用于发电、供热、制氢项目(第三章18条);允许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热力和氢,在符合安全及质量标准情况下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第三章20条)。
在“氢能利用方面”(第三章19条),文件提到:本市结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氢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氢能产业安全有序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交通、供热、发电等领域的应用。
另外,在氢能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将给与多方面支持(第四章26、27条)。
具体内容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原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angjy@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1号楼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90849
4.联系电话:010-5559048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6.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调查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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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资料来源 | 北京市发改委
责编 | 惠子 审核 | Ruth